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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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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有處理道路用地需要處理,或有相關問題想要諮詢,歡迎加個Line傳訊息給我、或是直接撥個電話與我聊聊,希望在即時通訊、回應的過程中,讓您感受安心的氛圍、解決您的問題。我是David(茶米),很樂意為您服務,解決所有在道路用地上所遇到的疑難雜症。

「 公共設施保留地 」是政府應徵收卻尚未依法徵收的私有「公共設施用地」,因此稱為「 公共設施保留地 」。都市計畫中,政府規劃用以興建公共設施的土地,就是「公共設施用地」。 包括:道路用地、公園用地、綠地用地、廣場用地、兒童遊樂場用地、停車場用地、河川用地及學校用地及機關用地等。

「 道路用地 」是都市計劃中的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之一。它的作用是「道路」,所以必須提供給大眾等不特定人士及車輛通行;但因為政府尚未徵收,所以只是「一般用地」,而非一般道路。因此出現了「我的土地不是我的土地」的現象:產權持有人明明擁有土地,卻無法自由運用。 道路用地 分成三種:已計劃徵收的「計劃道路」,未計劃徵收的「既成道路」、「私設道路」。

「走的人多了,便成了路」,是「既成道路」的最佳寫照:它是土地所有權人必須開放給不特定大眾通行的道路,至少要有20年以上的通行事實,期間土地所有權人也並沒有阻擋大眾通行。這樣的路,就是「既成道路」。
雖然在都市計畫圖上找得到「既成道路」的標示,但它卻還沒被納入都市計畫的公共設施保留用地,因此地籍圖上沒有標示出來。
依法,政府應該徵收土地、補償土地所有權人的犧牲;然而因為預算有限,所以遲遲未能徵收。

「道路用地」是都市計劃中的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之一,提供不特定人車通行的土地,應由政府徵收;然而因為政府尚未徵收,因此地主雖然持有產權,但使用權卻已開放給大眾或特定人士。 道路用地用途 一般分為兩種,一種是無償提供給大眾通行,另一種則是興建臨時建築,但不得影響人車通行。

『地目』是土地法中四種土地往下再細分的,『目』指的就是土地使用類別或土地使用分類,用來代表土地使用狀況。上述的說明代表地目查詢的歷史沿革及運用。現在手頭上的權狀上寫的地目已經沒有實質上的意義。依現行土地使用法規,都市土地查「土地使用分區」,非都市土地調謄本看「使用分區」、「使用地類別」,這樣就不會混淆囉!

都市土地中,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,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道路用地,將來供政府以區段徵收,或未明文規定方式取得者,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(或公共設施用地)證明書,徵收前的 土地移轉 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。若有任何道路用地問題或稅賦相關疑問,歡迎諮詢大衛買地網或直接電話聯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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