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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道路使用之土地移轉可否減免土地增值稅
都市土地中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,
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道路用地,將來供政府以徵收、
區段徵收,或未明文規定方式取得者,
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(或公共設施用地)證明書,
徵收前移轉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
如果未來被徵收了,就必須被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不過實務上,相當罕見。 畢竟政府財政年年赤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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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出處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ro1ee5B財政部稅務入口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