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道路使用之土地移轉可否減免土地增值稅

都市土地中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,

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道路用地,將來供政府以徵收、

區段徵收,或未明文規定方式取得者,

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(或公共設施用地)證明書,

徵收前移轉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
如果未來被徵收了,就必須被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不過實務上,相當罕見。 畢竟政府財政年年赤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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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出處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ro1ee5B財政部稅務入口網

大衛
大衛

我叫 David,也很喜歡人家叫我「茶米」,因為我到別人家作客時,會帶著一小包主人喜歡喝的茶,邊泡茶,邊聊天。我也喜歡藉著茶香,跟主人天南地北抬槓,聽聽他們的生活故事。
我的專長是:專業道路用地買賣、土地佔用排除、公告徵收協議價購撤銷及廢止、遺產稅實物抵繳、土地未辦繼承公同共有等困難案件解套...等。